就其出发点和客观后果来看,都铎物价国家管制措施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成效的。 首先,都铎政府出台的控制物价方面的敕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下层民众和穷人的利益,减轻了 社会贫困阶层的负担。都铎国王从维持社会稳定、巩固专制统治的角度出发,采取的平抑物价,尤其是 粮食价格,打击垄断和囤积居奇等商业投机行为等一系列敕令,尽管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贫穷和失业 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下层,特别是贫困阶层民众的利益,舒缓了社会矛盾,抑制了通货膨 胀,降低了社会动乱所产生的巨大震荡,减轻了政府压力,发挥了社会危机“减压阀”的作用,维持了相 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公平竞争现象,有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其次,都铎政府通过调控物价使之与广大民众的生活费用相适应,并由政府规定价格的做法,充 分考虑了当时物价上涨对劳工生活的不利影响,正如1563年6月8日的厘定肯特郡工资的敕令中 所说:“上述由治安法官和郡守厘定和征课的工资及标准是如此之高的原因和因素,仅仅是谷物、粮 食、食品,以及其他必需品的缺少和匮乏,以至于此刻它们在该郡是如此之缺少和昂贵而致使穷人不 能以合理的价格来获取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从而有助于保障劳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由政府 规定法定的最高限价,由国王的官员们统一核定各地的商品价格,严惩囤积投机的中间商,要求商人 们要诚实经营,合理取利,不得牟取暴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时物价上涨的势头,维护了消费 者的利益,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关于这一点可以以明钦顿对1563年《学徒法令》颁布后的年 份里的英国若干郡的工资标准与小麦价格所作的统计为例来说明。以切斯特郡为例,该郡在1570 年、1597年的工资数值为100,而在1571年至1581年的小麦价格则同为100;再以鹿特兰郡和德文 郡为例,前者在1563年及后者在1594年的日工资、年工资、小麦价格均为100,等等。